低保金是农村低收入农户的“活命钱”,也是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维持生活的保障。但在一些地方,一些村干部却利用手中职权把低保金看成自己的“囊中物”,在群众的低保金上揩油﹑伸手、张嘴,凡是经手的就“雁过拔毛、乱敲竹杠”,屡禁不止。
近日,民政部在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在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6至9月,全国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92.8万户、185万人。地方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构共发现或收到移交问题线索389条,其中立案160件,问责干部182人。”从这些数据中反映出目前仍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将群众的低保金视为“唐僧肉”,对嘴边的肥肉依然不死心、频频出手。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石家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某与其他村组干部一起,截留五保资金1.76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还在低保评定时优亲厚友,违规为村干部亲属办理低保,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还有一些村干部甚至打着惠民便民的幌子,在发放低保金时通过伪造虚假信息、冒名签字、多领少付等方式“趁火打劫”……花样百出、变相贪污群众的“活命钱”。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是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低保金是党和政府对基层群众的的关心关爱,是一道谁也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每个基层干部都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时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诺言作为自身价值追求,切实做到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杜绝“权力保﹑关系保﹑人情保”。
作为云南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更要充分发挥“啄木鸟”精神,全方位“捉虫除害”,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既抓“关键少数”,又管住全体干部,严抓严管,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的“护林员”。同时要紧盯重点人群,紧抓重点环节,紧控关键程序,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涉及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严把审核关,强化民生领域监管力度,紧盯那些伸向农村低保救助资金的“黑手”,深挖“蛀虫”,彻底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作风不扎实,对困难群众冷漠怠慢,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流于形式等问题。
事实证明,想要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让百姓的“救命钱”沦为自己的“囊中物”,最终只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何江涛 魏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