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883件(次),同比增长56.28%。
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40件,同比增长40.95%。
立案393件涉及451人,分别同比增长46.09%、41.82%;其中县处级16件16人,乡科级77件84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6人,同比增长56.28%;其中党纪处分282人,政务处分70人,双重处分16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83人次,同比增长51.23%。其中,第一种形态616人次,占比62.7%;第二种形态228人次,占比23.2%;第三种形态35人次,占比3.6%;第四种形态104人次,占比10.6%。
1至9月,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62件75人。全市65个乡镇(街道)共立案审查180件184人,其中自办案件131件135人,乡镇(街道)纪委全部消除执纪审查空白。(和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