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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10-21 08:34:28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武丧失党性原则,目无纪法,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生活腐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李洪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洪武简历

李洪武,男,哈尼族,1963年4月生,云南普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函授),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2006年11月,历任思茅地区墨江县那哈乡珠街村村长、那哈乡副乡长、墨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墨江县通关镇镇长、党委书记、墨江县副县长、墨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长;

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纪委副书记;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普洱市政协副主席;

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12月,任普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