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15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丽江全面反馈问题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深刻查摆、严肃查处、坚决整改省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提高站位抓整改。环保督察反馈后,全市上下切实把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重大的政治任务,迅速行动将反馈的33个问题分解为73项整改事项,制订印发整改总体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任务、责任和时限,坚决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班子、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
高位推动抓整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在“条”“块”管理角度得到全面深入整改。2017年5月以来,累计召开36次市委常委会议、10次市委专题会议、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3次市政府党组会议、35次市政府专题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先后27次、市政府主要领导25次到泸沽湖、程海、拉市海巡湖、调研和现场办公,多次到金沙江丽江段、文笔海、漾弓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调研检查,全力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生态环保工作。
督促落实抓整改。加强督导检查,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4次环境保护督察反债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开展暗访督察,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快查快处各类转办件,督促责任部门立行立改,督察组进驻丽江期间向该市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10批次29件已全部办结。
强化责任抓整改。认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落实情况和泸沽湖程海湖保护等专项纪律检查。2018年以来,共对5个县(区)和20多个市直部门的100余名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严肃查处生态环保方面的失责、失职、渎职问题,2017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生态环保问题50件,对33个单位、158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仅2018年,全市查处生态环保监管问题29件,对8个单位、98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通报了7批次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完善机制抓整改。坚持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正在形成。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正式发布实施,《拉市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通过市级审查,《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正在审批。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3个问题73项任务,已整改完成61项,正在整改12项,整改完成率83.6%。同时,一体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丽江市的2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2项,正在整改5项,整改完成率81.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涉及丽江市的整改任务有18项,已整改完成7项,正在整改11项。
总体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19年上半年,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泸沽湖水质稳定在Ⅰ类,程海湖水质稳定在Ⅳ类(pH值和氟化物除外),金沙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拉市海水质保持Ⅲ类,全市河流水质达标率81.8%,市控以上地表水(包括湖库)Ⅰ—Ⅲ类水体比例达74%;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辖区内未发生较大、特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广大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和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