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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出台系列通知持续强化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公务接待管理

发布时间:2019-10-18 08:03:59   来源:文山州纪委监委

“配备新能源汽车、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办公用房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和配置设施,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近日,文山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政策标准,划出管理禁区,规范审批程序,持续强化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公务接待的管理,着力打造清廉党政机关形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要求加强编制和标准管理,统一实行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加强配备和经费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加强使用和处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健全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情况发生。强化州、县两级公车平台作用发挥,统筹调度、高效使用。车辆处置遵循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处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明确严格权属管理,所有办公用房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权属证件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要及时移交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建立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严格配置管理,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尽量进行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节约办公开支。并结合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的及时整改,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使用管理,规范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私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规范资产管理,使用单位严格履行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监管工作和台账管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各县(市)、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并明确了州机关事务局和州级各部门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并根据领导级别细化了住宿标准和接待标准。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并将接待清单列为财务报销凭证。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州委实施细则精神,让全州各级各部门执行起来有据可行、有据可查,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严明、廉洁自律。”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肃纪律要求,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国内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问责,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雷军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