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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 立足职能定位 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前哨”“探头”作用

发布时间:2019-10-13 08:03:52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临沧市纪委监委28个派驻机构找准角色定位,聚焦主业主责,主动作为,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前哨”“探头”作用,切实当好纪检监察机关延伸监督的“千里眼”“顺风耳”。

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政治监督。擦亮监督“探头”,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作为首要任务,紧扣政治生态建设,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通过约谈访谈、列席会议、定期驻点等方式,掌握驻在部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围绕驻在部门是否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是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问题,强化政治监督。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日常监督。将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列入监督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节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找问题易发风险点,提出工作建议。

聚焦信访源头,强化线索处置。公示信访举报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关注驻在部门网络舆情,从中发现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等问题,梳理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实行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研判机制,形成案前研究、案中评估、案后剖析工作链,促进线索处置更准。

聚焦工作程序,强化考核督查。市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梳理提炼派驻机构履职规定,对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面内容细化,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有支撑。印发《临沧市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督促派驻机构紧扣考核指标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项对照对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

聚焦本领恐慌,强化业务培训。市纪委监委多次举办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覆盖全市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紧扣实践,紧紧围绕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审查调查程序、案件审理规定等方面要点;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着力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能力和水平。(陈伟孝  李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