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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公开审理 增强以案明纪以案为鉴效果

发布时间:2019-10-12 09:10:05   来源:曲靖市纪委监委

“被调查人,你对调查组提出的违纪事实是否有异议?”“还有其他需要补充的吗?”近日,宣威市纪委监委对西泽乡睦乐村党总支副书记赵某违规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惠政策的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4月,宣威市纪委监委在贫困县脱贫摘帽专项督查中,发现睦乐村党总支副书记赵某与次子同为一户,自2013年至2018年违规享受扶贫政策,共计领取扶贫资金3767.07元。市纪委监委立即将该问题线索交办西泽乡纪委。

在案件审理阶段,考虑到农村低保政策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为达到以案促改、以案警示的目的,市纪委监委组织调查组、审理组、监督联系纪检监察室、被审理人及西泽乡各村委会干部50余人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开审理中,由调查组通报案情,听取被调查人申辩,监督室进行助辩,审理人员再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

“作为村组干部明知故犯,因为一己私利,偏要从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中分一杯羹,我现在真是肠子都悔青了。”在被调查人申辩环节,赵某对自己的错误事实供认不讳。

公开审理现场既是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堂”,同时也是生动的审理业务“讲堂”。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公开审理作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抓手,重点选择在本地有实际影响、定性和量纪有分歧,且不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由案审人员、被审理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干部代表参与,指定办案主审人、协审人负责审理,让办案人员在公开环境下进行举证质证,并允许被调查人进行自辩和申请助辩,审理情况提交同级纪委常委会议审定,既保障了案件审理质量,又提升了案审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为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该市坚持审查调查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到哪里的思路,将公开审理现场作为以案释纪的课堂,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和党员干部,特别是涉案系统、发案单位的人员旁听公开审理,让党员干部身临其境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