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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普洱市纪委监委因人施策开展回访教育—— 让“有错”者变“有为”者

发布时间:2019-10-11 07:36:49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被处分后,我对工作、生活感到十分迷茫,不知何去何从。”去年11月,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富邦乡原武装部长何某某因违反纪律受到降级处分后,精神状态一度变得消沉。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澜沧县纪委监委及时开展回访教育,一方面帮助其清理思想上的“淤泥”,增强纪法意识,卸下思想包袱;另一方面积极与该乡党委沟通,引导周围党员干部客观看待,为其减压。

经组织教育和关怀,何某某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并于今年5月担任富邦乡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其负责指导的乡“户户清”问题销号整改清零工作成了全县范例。“正是组织及时‘扶一把’,让我‘跌倒’了还能重新‘站起来’。”何某某说,“组织没有放弃我,也没有忘记我,我会更加努力把工作做好。”

同何某某一样,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副镇长安某也曾因失职失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无心工作,后经西盟县纪委监委及时回访开展心理疏导,让他重拾信心。

“党员干部被处分后,有的觉得有‘污点’,压力很大;有的自认为劳苦功高,不能正确知错悔错;有的又因单位领导顾虑较多,逐步被‘边缘化’。”普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回访教育因人施策,真心实意“扶一把”,让他们重新焕发工作活力。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坚持实行回访教育工作制度,回访前认真分析制定教育方案;回访中与单位领导交换意见、与本人交心谈心、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评价,详细掌握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生活情况,引导真心悔错改错;回访后全面进行效果评估,压实所在单位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切实担负起教育挽救干部的责任,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今年以来,全市纪委监委已对107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一批受处分党员干部走出思想泥潭,重新振作起来。(左超  伍晓慧  罗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