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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构建“1+2+N+1”联动机制增强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19-10-11 10:57:36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我们运用联动监督办法通过多部门联合行动,发挥乡镇、村居和特约监察员积极性,抓住关键点拉近监督‘探头’,进一步提高监督精准度,效率比以前更高了。”日前,随着丽江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一名干部谈到了联动工作机制在监督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成倍增长,针对监督力量薄弱分散,监督方式亟待改进等实际,近期,该市纪委监委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联动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出台了《丽江市纪委监委“1+2+N+1”监督联动办法(试行)》。“1”即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统筹指挥的司令部;“2”即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参谋部、作战部的监督作用;“N”即统筹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尖兵”、“前哨监督作用;统筹巡察利剑监督,发挥各责任主体各自职能优势,整合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合力,形成权责清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实行工作、责任、考核“三捆绑”,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监督联动办法实施以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牵头制定了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原湖泊巡视整改、节假日作风建设等专项工作督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联动督查20余次。各责任主体进一步厘清工作责任,定期沟通交流会商,把日常监督挺在前面,督促各单位对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主动检查、主动发现、主动督办、主动整改。通过信息互通,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掌握多渠道、多层面反馈的问题和信息,实实在在地延伸了监督触角,实现了问题发现的多元化。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推动有关主责部门切实履职尽责。

“构建监督联动机制,有利于解决监督力量薄弱分散、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渠道狭窄等实际问题,推动监督由被动惩治向立体灵活连贯的主动预防转变。通过对干部的严管和厚爱,更有效地实现了监督的‘政治体检’和‘政治保健’功能,促进纪检监察监督更加精准,更有深度和温度,为全市建设良好政治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道。(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