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求,落实中央纪委“对下级纪委日常履职情况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要求,大理州纪委监委及时承接省纪委监委综合考核指标,并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2019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通过分类设置重点,突出工作辨识度,建立正负面清单,探索捆绑式评价,精简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以精准精细、差异化分类考核,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活力,促进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分类设置标准,突出差异化。《综合考核办法》既有效承接省纪委监委对州纪委监委的考核指标,又明确州、县市纪委监委考核任务,实现省、州、县三级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工作无缝承接、全部覆盖。《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根据年度形势任务,突出各考核对象职能职责和工作重点,合理划分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州委巡察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和分值权重,突出差异化、精准化,避免考核指标千篇一律、一刀切等问题。
建立正负面两个清单,注重实效性。针对职能职责和工作重点,分类设置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州委巡察机构和州纪委监委机关综合业务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六类考核对象考核指标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面清单更加侧重部门工作的主动性、辨识度和贡献率,以及原创性、创新性亮点工作和受表彰情况,负面清单中纳入纪检干部违纪情况和一票否决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层级设定分值权重,明确加分、扣分上限,确保考核突出实效、科学规范、公平合理。
捆绑式评价,激活联动力。在考核评分体系中,设置一定权重分值,探索实行监督部门与监督对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综合考核情况等挂钩捆绑,激励主动履职尽责,激发联动合力。如,县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县市纪委监委的考核评分挂钩捆绑,派驻机构、县市纪委监委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负责联系的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考核评分挂钩捆绑,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办情况与审查调查室考核评分挂钩捆绑,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派驻机构考核评分挂钩捆绑,巡察组与巡察办考核评分挂钩捆绑。
强化结果运用,杜绝形式化。按照各级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简检查考核、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压缩考核程序,实行一年一考,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的百分制评分方式,根据考核得分排名评出优秀等次,评定结果在全州通报。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干好干坏、考与不考一个样的情况。(和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