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察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多举措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切实打牢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基础。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40件,同比增长40.95%。
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流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问题线索分流到承办部门后,由承办部门提出处置方式和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参与书记办公会集中排查问题线索,确保线索处置不拖延、不积压。
建立和完善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做到数字清,情况明,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严格执行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特别是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当天接收受理,当天登记报批,报批后当天移交承办部门。严守工作纪律,注重保密,确保问题线索不泄密。
加大对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的督办力度,对超期未办结的案件和问题线索及时发送工作提示预警和督办通知。对市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汇总,做好台账,督促办理。
同时,规范、有效处置反复举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通过发布会、反馈会、反馈举报人等方式反馈通报办理情况,防止同一举报反复处置。在全市推广运用覆盖线索处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政治生态开展综合研判分析,推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解决。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保障党员干部权利,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