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全州党员干部主动担当作为、促进履职尽责,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出台《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不断提升全州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激励领导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进一步大胆履职、担当作为,努力营造全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规范线索处置,严格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件中,遵循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查快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夯实案件“地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仔细甄别问题,强化分析研判。举报人通过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陈述等手段,故意捏造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损害,经承办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仔细甄别信访举报的问题,对问题行为进行准确定性,明确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后顾之忧。
及时澄清证明,消除负面影响。经查处后属于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等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由承办部门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声,以反馈答复当面告知、发放书面正式通知、召开会议通报、信访听证等方式予以澄清,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减轻党员干部心理负担,增加干事创业积极性。
截至目前,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对信访举报件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共为3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刀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