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升党风政风监督数据统计分析质量,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制定印发《红河州党风政风监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协作机制(试行)》,从四个方面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抓履职尽责,确保统计全覆盖。要求对数据负有收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责任和义务的部门,共同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确保统计口径、范围、要求全面录入、准确统计。对每一个已处置的问题线索,一一分析研判,符合统计口径、范围、要求的,做到应录尽录、应统尽统,坚决杜绝漏统漏报、瞒报不报。
抓业务融合,确保处置及时到位。建立协作监督,巡察、派驻联动和联系纪检监察室日常指导机制,确保快速流转,对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的,在作出处理后2日内将通知书、谈话函询报告或问责决定等径送同级党风政风监督室。
抓团队磨合,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在分析确定应录入的系统模块、报表时,纪检监察机关各有关部门同党风政风监督室密切配合,共同研判分析,确保精准录入统计。按照“谁录谁审”“随报随审”“领导把关”的“三级分审”原则进行数据录入质量审核把关,确保录入数据精准。
抓监督闭合,确保报送及时。对不按要求、不配合完成数据统计工作,造成数据漏统漏报,影响全州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数据统计工作滞后的,错误多发易发的,长期“零录入”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进行提示预警、约谈。(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