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省纪委省监委对6起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政府公信力参与或组织传销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源县科协副主席屠志红通过给予“恩惠、照顾、方便”等承诺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问题。2016年5月至7月,屠志红以“善心汇”网站为依托,以互助扶贫救济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结构,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通过买卖“善种子”“善心币”赚取差价,通过布施与受赠获得利益及抽成,并帮助其中2人垫付费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交费入会,2个月就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58人且层级在三层以上,非法获利10.39万元。屠志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1月,屠志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2.陆良县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奇上班期间买卖外汇理财产品传销问题。2017年4月,李伟奇经亲友介绍,通过本人及岳母名义注册账号并出资6.22万元(合9000美元)跟代理商购买“万事吉”理财产品,赚取外汇买卖的差价。因李伟奇经常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查看该外汇买卖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其影响和宣传,县民政局5名工作人员跟随李伟奇出资3万元至4万元不等购买该外汇理财产品。2017年8月,因该外汇理财产品涉嫌传销,网络操作平台被关闭,李伟奇等6人未能撤回出资,各亏损人民币1万元至2万余元。2019年8月,李伟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富源县民宗局干部贺冰利用国家机关干部身份以投资、考察项目等名义诱骗群众到外地参加传销活动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贺冰利用国家机关干部身份获得群众信任,伙同其发展的下线陈某某、徐某某、彭某等人,将亲戚、朋友和其他群众带到广西北海,向被害人灌输“中国商务商会运作(资本运作)”模式,以发展会员获取高额收益诱骗被害人缴纳5.08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金额入会,直接或间接发展了49名下线传销人员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案发后,贺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7月16日,贺冰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8月,贺冰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宾川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文化馆原馆长贺春海利用党员干部身份开展互联网传销活动问题。2016年6月,贺春海在“善心汇”网站注册会员后,通过手机微信、口头宣传讲解等方式,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通过购买“善种子”的方式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并在“善心汇”网站上通过“管理奖”“布施”“受助”和向他人出售“善种子”等方式赚取非法利益。2016年8月5日,贺春海升级为“A轮功德主”高级会员账号,该账号在整个网络中处于第8层,其下网络有7层331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6.62万元。2019年8月,贺春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玉溪一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利防范意识不强落入传销“陷阱”问题。2017年5月22日,王利在玉溪市某美容院做护理时,护理人员高某某向其介绍“善心汇”是个扶贫献爱心的项目,出资3000元便可救助别人,虽然有收益,但收益可用来买书包一类的文具捐给困难群体,以此邀约王利加入“善心汇”一起做“善事”,王利出资3400元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2017年9月,王利受到谈话提醒。
6.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沙河社区党总支下沙河第一支部党员黄梽耘利用党员身份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问题。2008年至2010年,黄梽耘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为名,利用自己党员身份获得群众信任,骗取群众以购买“世界通”卡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227人,非法获利59.66万元。2019年4月,黄梽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梽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通报指出,以上6起典型案例,有的财迷心窍、唯利是图,把人民群众对党员和国家干部的信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对党纪国法这条不可逾越、不可触碰的“红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有的对新型传销的“伪装”警惕性不高,缺乏政治鉴别力,掉入传销“陷阱”而不自知。究其根源是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淡化、纪法意识不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得不够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恶劣,必然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紧密结合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待问题,坚持从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的立场解决问题,不断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经常组织政治体检,净化政治灵魂,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推进查找问题和整改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锤炼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把为党谋发展、为人民谋福祉作为最大的政绩,把斗争精神转化为除弊纠顽的坚实力量,不断增强政治定力、鉴别力和免疫力,以纯洁党风政风带动淳朴民风,共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既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或组织传销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更要倒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或组织传销背后,政治麻痹、政绩冲动滋生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治不正之风,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省正风肃纪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