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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坚持改进文风 亮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形式主义

发布时间:2019-09-12 08:11:32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近日,普洱市印发《关于切实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改进文风、会风、作风,以具体可行的措施亮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形式主义突出的问题,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扎实有效的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坚持改进文风,规范发文管理。严控发文数量,按照中央、省市关于2019年压减发文幅度的硬性目标要求,完善文件审核机制,科学确定专项斗争文件印发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增强发文计划性,减少临时性发文。严控文件篇幅,在文件拟稿、审核、成文等环节严格把关,除中长期规划、纲要、全局性部署等可适当放宽文字篇幅标准外,制发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

坚持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大幅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2019年压减会议幅度至规定目标范围内,准备不充分、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会议不得仓促召开。提倡开短会,发言简明扼要,对于主题、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可合并、套开。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涉及县(区)、乡(镇)的会议,一般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同时,合理统筹安排下基层调研活动。

坚持改进作风,优化督查检查考核。除上级规定的督查检查考核外,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开展工作,严格控制专项斗争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严控参与人员数量,不得随意突破。慎提督导、督查检查、普检、全覆盖等加重负担的工作要求,鼓励多采用实地暗访、随机抽查、不打招呼、不预设路线、不发通知等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建立督查检查考核报备制度,除上级安排和要求之外,各县(区)、市级成员单位拟开展的本地区、系统行业专项斗争督查检查考核或涉及多部门联合开展的,一律上报市扫黑办报备,由市扫黑办全面统筹,避免多头重复、轮番开展。(罗晓清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