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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纪检监察干部关注并热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9-09-07 08:12:38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普洱市纪委监委通过市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进行转载宣传学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关注并热议。

景东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鲁成顺说:“新修订的《条例》对不同问责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提高了问责的精准性,这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遵循。”

“新《条例》问责原则更加完善,在强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同时,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等内容。”墨江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曹春雁表示,新条例规定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这有利于引导干部正确面对问责,激发他们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地促进事业发展。

“《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有效地解决了我们在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空乏、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我们要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景谷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丁志成说道。

江城县监委委员、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李燕在学习了《条例》之后说道:“《条例》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聚焦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挑战,对问责的对象、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调查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条例》吸收了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对新时代党的问责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条例》在工作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紧跟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镇沅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阮静婕说,“作为纪检监察室的干部,我们要把自身的职责摆进去,在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时,既要做到把握原则、程序规范、处理恰当,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做到规范、严肃、精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功效。”

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深悟透内容及其精神实质,规范、精准问责,用好用准用活问责制度,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罗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