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不断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把扶贫资金监管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重要内容;市、县各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加强对综合监督部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切实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与信访、财政、审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全市各级财政、审计、扶贫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紧盯巡视巡察、成效考核以及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对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线索的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和重点督办。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动奶酪”“伸黑手”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导致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资金进行跟踪监管,督促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对失职失责、不正确履责的单位和干部严肃问责。
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附加值”,做好扶贫资金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个案剖析,从个案中发现制度漏洞,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扶贫资金长效监管机制。(陈伟孝 李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