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按照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的工作要求,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问题真抓实改,见到成效。
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好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纪检监察日常监督的重点,并作为年终考核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审查调查等方式,下沉工作力量,进一步压实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反馈问题清单,从严从实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问题、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推动单位“一把手”重视整改、带头整改、形成以上率下、层层落实的局面。
开展“蹲点式”谈话,进行“面对面”监督。聚焦监督的首要职责,牵头协调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盯紧整改台账,通过对联系县(区)和部门开展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对准部门党组织的政治意识、政治担当,结合“蹲点式”谈话的开展,对整改较长时间无进展、无结果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及时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县(区)、乡(镇)纪委及村监委的工作责任,作为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督导问责工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探索“下沉式”督导,力求精准监督。组成市委专项督导组进驻县(区)开展“下沉式”调研督导,以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抓手,聚焦问题找差距,对巡视巡察反馈突出问题对账销号,“手把手”指导。采取听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紧盯县委主体责任和主责部门牵头责任,督促县(区)把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修正完善起来,同时全面深入总结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在全市推广。
发挥“驻点”作用,进行“贴身”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优势,持续督促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通过平时的日常监督,持续传导压力,从总体上把握部门整改进度,了解部门是否真重视、真整改、改到位,以及采取何种措施推进整改,对已基本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防止类似、重复性问题发生。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及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剖析,查找漏洞、隐患,精准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职能部门工作不力、治乱不力、监管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对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谢登国 汪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