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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严明脱贫攻坚决战纪律 保障决胜阶段任务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19-09-07 08:01:50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为有效贯彻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全市上下以铁的纪律和作风,扎实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近日,昭通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纪律作风的通知》,提出“五项纪律”“二十八个严禁”,严明脱贫攻坚决纪律作风。

严明政治纪律,提高政治站位。严禁不按党中央要求,偏离政治方向;严禁妄议党中央脱贫攻坚大政方针,破坏团结统一;严禁拒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或作出与党和国家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决策;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或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认真组织抓落实,层层批转交办;严禁把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职能、监管职责委托所谓第三方或者层层转移到基层。

严明组织纪律,增强规矩意识。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决定脱贫攻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定;严禁拒不执行党组织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安排;严禁擅离职守,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按要求到岗到位,擅自脱岗,私自外出;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脱贫攻坚重大事项。

严明廉洁纪律,确保清正廉洁。严禁在脱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暗箱操作、独断专行,违规插手项目安排,违规发包、拆分项目;严禁滞留扶贫资金或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严禁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承揽工程;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

严明群众纪律,维护群众利益。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或者违反规定拖欠群众钱款;严禁违反规定接受贫困户宴请;严禁在办理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严禁优亲厚友、有失公平;严禁违反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做决策,“堆盆景”“垒大户”,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担当作为。严禁对待脱贫攻坚工作不负责任、部署不力或疏于跟踪管理;严禁贯彻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严禁热衷于搞舆论造势,工作浮在表面;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伪造材料、虚构项目、蒙混过关,搞“数字脱贫”;严禁抓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不精不细,敷衍应对、大而化之,在上级检查、评估、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严禁不认真执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违反驻村帮扶工作纪律,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驻村,驻村期间从事与扶贫工作无关的事务;严禁在扶贫工作落实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担当作为,讲规矩、守纪律,把严守纪律作风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明底线、存敬畏、知行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各项纪律要求立起来、严起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管,及时纠正本单位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凡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违反规定出现上述明令禁止的“二十八个严禁”问题和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从快、从重或加重处理。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凡不能如期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区)摘帽的,从严问责相关责任领导和干部,一追到底、绝不姑息,始终以铁的纪律和作风保障政策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阶段任务圆满完成。(张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