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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岂能非法转让

发布时间:2019-09-06 08:07:35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纪律处分】

今年6月5日,镇雄县碗厂镇碗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廷方因非法转让土地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辞职。

【画说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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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镇雄县碗厂镇碗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廷方,以总价12.98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取得该村3户村民的农用地共计113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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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3年,张廷方以54.49万元的价格先后将该土地中的725平方米土地擅自非法转让给其他4户村民修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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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4日,镇雄县纪委将张廷方非法转让土地的问题线索移交给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处置。镇雄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张廷方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34.09万元(因其中一户尚未建设房屋,张廷方已将20.4万元土地转让款退还),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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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方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今年6月5日,张廷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辞职。

【违纪党员反省】

我向村民购买农用地后又转卖他人修建房屋的行为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镇雄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找我核实后,我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所犯错误,完全是自己放松了学习,特别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而造成,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加强学习,不做违反党纪国法的事。

【执纪者说】

张廷方作为村委会主任,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不但不进行严格管理,反而非法转让获取暴利,一方面是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受利益的驱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合惩戒力度,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党员干部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促使党员干部真正起好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武芳文  何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