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今天的答复,我们表示十分满意,感谢州纪委的努力付出,回去我们将对其他人员进行解释,继续支持配合好政府的工作。”信访人万先生如是说。
自7月23日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德宏州纪委办理的第一例实名举报件,是该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一个缩影。《办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该州纪委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将文件精神落实到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做好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颁布以后,云南省纪委着眼于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执纪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州纪委提到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地完成。
学深弄懂,指导实践。通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信访件办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的原则,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办理,成效明显。今年1至8月,该州纪委共受理业务范围内实名举报29件,均得到了及时办理和妥善处置反馈;对于业务范围外的实名举报,经召开室务会研判后,及时进行电话回复解释,告知其向有处置权的机关反映。同时,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省“融媒体+”信访信息员对无特定对象的反馈机制,做好回复反馈工作全覆盖,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向明强 董书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