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7起醉酒驾驶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然心存侥幸,视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规矩为‘稻草人’,其后果严重、教训惨痛、令人惋惜。”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018年以来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典型问题。
2018年以来,玉溪市纪委监委突出重点问题,抓住关键时间节点,以身边活生生的案例为素材,用活用好通报曝光这一有效抓手,强化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和震慑功能,多点发力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在保持通报曝光高频次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采取即时通报和重要时间节点通报相结合的方式,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案件,既曝光大要案件突出震慑力,也紧盯群众身边“微腐败”,将警示效果传递到神经末梢。定期对查办的案件“分类别、分系统、分领域”进行梳理,除通过文件通报外,还通过玉溪日报、“碧玉清溪”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点名道姓通报,采取“同类案件同批曝光”方式,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
“看到一些村组干部被全市通报,给我的触动很大,村干部虽然官小,但是手中权力未必小,一不留神放松要求,就会犯错误,作为村监委主任,我身上的责任也不小。”澄江县一名村监委主任这样说道。
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市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18批10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8批51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6批19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2批14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4批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4批7起。
“典型案例是一剂醒脑‘良药’,通过公开通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触及灵魂,既是警醒,也是关爱,也给大家穿上了防弹衣。”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仅是开展警示教育的第一步。工作开展以来,玉溪市把反面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补充更新相关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永远在路上》《激浊扬清在云南》等专题片,编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选编》《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典型案例选编(一)(二)》等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拒腐防变思想堤坝。
同时,坚持把法院庭审当成纪律教育的生动课堂,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旁听有关案件的庭审,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发挥实效。(王晨秋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