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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1至7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14人次

发布时间:2019-08-29 08:16:24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保山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查处力度,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监督挺在前面,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组织拍摄《党的纪律》系列短视频和《欲海倾舟》警示教育片,开展好警示教育。对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单位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以案促改”工作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查找违纪违法的多重因素,挖掘干部成长轨迹中的“病灶”,避免干部重蹈覆辙,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扎实做好任前廉政谈话,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同时,严格用纪律的尺子和“四种形态”的刻度衡量判定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适时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理。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使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真正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最佳惩治效果。

此外,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强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中聚焦“七个有之”“关键少数”,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围绕干部作风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等方面,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坚决查处,绝不放过,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1至7月,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1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84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31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09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90人次。(倪慧芳  任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