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昭通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提前研究,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市委高度重视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今年初下发《昭通市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担负起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工作的具体责任,强化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部门、乡镇党委认真做好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等人选的提名、考察等工作。人社、财政等单位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派出乡(镇、街道)监察机构经费预算调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严把政策,有序推动改革。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责任,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派出监察室机构设置、职权赋予、人员配备,派出监察室对县监委负责,受县监委领导和监督,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工作牌子,实现乡(镇、街道)监察全覆盖。到今年3月底,所有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启用印章和依法履职。
理顺关系,严格规范管理。理顺了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与县(市、区)监委的工作关系,建立了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和村(社区)信息联络员日常管理、问题线索管理、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统一制定工作办法、工作流程图、常用文书格式等,规范指导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履行监察职能。强化工作保障,坚持标准化建设,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有统一的挂牌标识和印章,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谈话室,有专用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宣传阵地。
提升素质,切实履职尽责。各派出监察室找准角色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把派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明确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案件办理工作应以县(市、区)为主,实行乡案县审。强化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派出监察室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与兄弟乡镇的沟通协调。坚持分级管理和培养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统一调配管理,优化干部结构,调整配强监察室工作力量。
目前,该市11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共向146个乡(镇、街道)派出146个监察室,现有主任145名,副主任85名,监察员80名。(肖恒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