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抽调州、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扶贫、审计等职能部门业务骨干,混编成7个交叉检查组,对全州13个县(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切实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职责部门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监督检查期间,各检查组随机抽查乡镇不少于2个、责任部门不少于3个。各检查组依托各县(市)自查自纠报告及《红河州扶贫领域工作责任、项目、资金清单》《红河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深入各单位、项目点、贫困户等,检查各县(市)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是否到位;对项目、资金、责任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是否到位。同时,坚持边检查边移交边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干管权限及时移交被检查县(市)或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纠正查处,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纠正查处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此次交叉检查是在各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南北县(市)交叉检查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扶贫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推动及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惩治“宽松软”等问题;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交叉检查发现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工作情况通报、约谈、督察督办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左超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