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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西双版纳州建立巡察组、巡察办“组办联审”制度 不断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9-08-22 07:19:54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通过健全完善有关事项决策机制,加强州委巡察办与州委巡察组之间的沟通协作,不断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巡察组、巡察办“组办联审”制度,组建审查组,采取召开“组办联审”会的方式,指导督促巡察组工作,进一步增强巡察效果。联审人员主要由州委巡察办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等组成。联审会上,州委巡察办就各组巡察报告中相关问题与巡察组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对巡察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审改意见建议,经会议充分讨论后,达成统一的修改意见,形成联审会最终稿;若就相关问题不能达成统一修改意见的,则提交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组办联审”会对各组巡察报告逐一会审,严把巡察报告质量关,压实巡察组责任,对巡察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归纳不精准、文字表述不规范、对策建议没有针对性等问题进行“把脉问诊”,确保巡察报告突出重点、客观准确、言简意赅,反映的问题观点鲜明、定性准确、事例典型,问题线索分类准确,意见建议与问题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力促进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工作。

巡察组、巡察办“组办联审”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和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巡察中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与各巡察组交换意见,实现巡察办与巡察组协同联动。同时,通过与巡察一线干部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判掌握巡察队伍情况,不断改进巡察办工作方式方法。(左超  岩温扁  王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