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21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昆明市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2019年3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昆明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昆明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针政策存在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市委于5月16日召开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93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省委巡视提出的问题,研究提出了昆明市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决定每季度听取一次滇池和阳宗海保护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是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5月14日开展了第四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结合省委高原湖泊巡视提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厘清了下一步整改工作思路。
三是市委于5月31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班子成员间针对各自在开展高原湖泊治理工作中的思想认识及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严肃真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表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四是市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纳入教学培训计划。2018年已在主体班次和重点班次安排相应课程,2019年将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党员干部落实整改的思想认识,增强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五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贯彻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昆明市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接着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成立三个督查组,采取自检自查、实地督查、会议督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二)关于“执行有关湖泊保护治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委于5月30日印发了《中共昆明市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市政府拟定了《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把生态文明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等涉及湖泊保护治理的工作纳入了“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并规定了执行制度的刚性要求,增加了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决策范围,规范了决策程序,努力规避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
(三)关于“落实中央及省保护滇池岸线自然形态政策存在偏差”的整改进展情况。
安排市河(湖)长办启动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增强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中的岸线保护意识。在实地踏勘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原则,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滇池防浪堤拆除总体规划方案》,计划2019年拆除现状防浪堤24.05公里,新建生态堤埂20.46公里,新建道路防护1.41公里;2020年拆除现状防浪堤20.35公里,新建生态堤埂19.86公里。
(四)关于“统筹解决滇池、阳宗海保护区重叠及职能部门职责交叉问题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市委编办针对湖泊开发建设与保护治理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明确界定了滇管、环保、水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湖泊保护治理的职责。
(五)关于“阳宗海保护区分级保护界线界定不一致,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滇池管理局作为牵头整改部门,按照统一的坐标系统、地形图和分析方法,对滇池、阳宗海保护区范围界线进行了调整,确定统一的滇池、阳宗海流域分界线,解决了两个流域界线界定不一致的问题。
(六)关于“西岸管委会与滇池管理局、西山区政府在滇池流域开发建设与保护治理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委编办已牵头,根据机构改革中的职能调整以及上级对园区管理机构设置的精神,提出了调整昆明滇池西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置的相应意见和方案,并对滇池流域开发建设与保护治理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对“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项目推进缓慢,保护治理领域风险隐患、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项目建设滞后”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委于3月27日印发《市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将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项目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5月30日市委常委会第94次会议专题研究了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工作,对加快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项目进度作了安排部署。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指导和目标倒逼,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截至5月底,滇池“十三五”规划项目107个,完工56个,完工率52.34%。
(二)关于“阳宗海‘十三五’规划项目19个,仅完成6个,完工率仅为31.58%”的整改进展情况。
截止5月底,19个“十三五”规划项目中,已完工9个,完工率为47.37%;在建8个,开展前期1个(摆依河综合整治工程),调减项目1个(阳宗海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累计完成投资5.10亿元,投资完成率为74.04%。
(三)关于“昆明市污泥工程推进不力,长期未正常运行,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的整改进展情况。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已及时开展了自检自查,并形成了自检自查专报。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0日开始稳定生产,2019年2月28日通过了验收,临时存放的消化脱水污泥已清运完毕。
(四)关于“‘昆明市滇池水葫芦治理污染试验性工程’引入投资主体决策随意,监管缺失、乱象丛生。引入投资主体的资信能力失察失责,合同变更随意”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市纪委市监委正对项目中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查处,同时继续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过程不走形式,整改工作到位。
二是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工作,认真领会反馈意见要求,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三是市国资委已将所监管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三重一大”制度合规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流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四是市政务服务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限制其参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构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五)关于“工程项目违反《招投标法》,项目管理混乱,腐败问题频发”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市纪委市监委正对项目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查处,同时继续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清单查深查细,整改及时到位。
二是市政务服务局综合运用失信主体联合惩戒、不良行为管理等方式,限制或禁止相关企业参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招投标。
三是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问题再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项目招标采购。
三、对“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保护治理违规问题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市纪委市监委履职尽责有差距,监督执纪问责滞后”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市委已将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2019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市纪委市监委将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二是市委在省委巡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后,学习借鉴省委开展机动巡视经验做法,在十一届市委第八轮巡察中,专门对云龙水库、清水海水库、松华坝水库、大河水库、柴河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源保护治理开展了机动巡察,目前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另外,市委第九轮巡察已将省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二)关于“‘一案双查’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市纪委市监委已对昆明湖泊公司2名中层干部及市滇池管理局滇池水利管理处原处长受贿问题在前期案件调查的基础上,继续深挖细查,根据查办情况,市纪委市监委将适时向省委巡视组报告。
二是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将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腐败,抓作风、抓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充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全体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纪委市监委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开展了对巡视发现问题的核实,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认真履行职能职责,2019年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36个,追责1家单位,追责5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
(四)关于“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湖泊保护治理存在隐患。国土部门违规审批采矿权、监管盗采不力、以罚代处问题突出。2013年1月l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施行以来,滇池流域二级保护区内仍审批发放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昆阳磷矿、晋宁兴达工贸有限公司等采矿许可证11份,其中昆明市晋宁区国土局发证4份;201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对在滇池二级保护区晋宁区昆阳街道旧寨村和中谊村2处无证盗采磷矿、砂石的违法情况未予查处”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加大了采矿监管力度,区级审批发证的4个采矿企业已于2017年全面关停,其中3个已启动修复治理工作,另外一个正在开展修复治理前期工作。
二是督促企业加大生态修复治理力度,省级审批发证的7个采矿企业中,将已到期停采的5个矿山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拟定了2019年关停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完成修复治理约200亩;对2个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企业,积极督促其加大投入,加快生态修复工作进度,2019年1至4月两个企业共完成修复治理53.55亩。
三是加强了采矿权审批的规范管理,在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审批中,严格执行省、市、区联勘联审及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相关要求,2019年3月以来,市、县两级共开展38个探矿权和采矿权整合项目的矿业权联审联勘和25个采矿权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
(五)关于“对市滇投公司在环湖截污、底泥疏浚等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问题以罚代处,法规条例形同虚设;第十三污水处理厂违法占地被国土部门处罚,但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存在以罚代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环湖截污工程用地报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专人盯办,开展供地报批工作。
二是底泥疏浚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手续报批工作已完成。第十三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用地批文,6月底前完成项目土地供应及不动产证办理。
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与项目单位对接,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帮助用地单位按程序做好用地手续完善工作,避免未批先建问题的发生。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坚决杜绝以罚代处的问题,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
(六)关于“环保、住建、林业、水务等部门对破坏湖泊生态、违规建设等问题监管不力。违规填湖、堆放弃土、破坏林地草地问题屡禁不止”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组织对滇池一级保护区沿岸私搭乱建、废弃建筑、乱堆乱占、违法排污、复垦复耕等问题,以及各种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复核,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区进行清理拆除。
二是加强了主要入滇河流的日常巡查,开展滇池流域及周边地区的专项整治,定期对滇池流域河道管理保护区域内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实行“零容忍、从严查、重拳打”;将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情况、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纳入年度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污染源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管,联合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信息,摸清行政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底数,按照双随机的监管要求加强监管。
三是建立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机制,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市森林资源实施年度检查,组织对卫星图斑比对,现场核实。
四是制定了《昆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活动包含对生产建设项目弃土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开展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渣土运输乱象,出台昆明市中心城区弃土消纳场布局建设方案,全力推广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截止目前,全市城管部门共计检查工地5783家次,查处各类违规运输处置渣土案件1485起,排查取缔4个渣土违规倾倒点,完成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建筑7093宗,面积1036.57万平方米。
(七)关于“昆明水务部门实施老宝象河入滇河道水质提升处理示范工程填湖破坏水体0.5亩,西山区马街范围内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堆放多处大量弃土,碧鸡范围内拆除建筑后地表长期裸露,昆明滇池度假区范围内遗留建筑垃圾;阳宗海二级保护区内,原修建昆明至石林高速公路临时弃土场内仍在倾倒渣土,至今未做任何处理”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目前已编制完成宝丰湿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方案,在方案中一并解决老宝象河水质提升项目填湖破坏水体问题,目前方案正按程序送审。
二是西山区已对片区内项目开发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集体约谈,紧盯重点工地、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和督促整改。马街街道范围内在建房地产项目内的弃土已经清运完毕,并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碧鸡片区内裸露土地已经进行了覆盖,并已启动王家堆湿地建设。
三是滇池度假区已对违章建筑开展了全面清理排查,并进行了拆除,将结合捞渔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于6月30日前完成生态恢复工作。
四是原修建昆明至石林高速公路临时弃土场内建筑垃圾及砂石料已清理完毕。同时,已经启动了该弃土点的植树造林工作。
(八)关于“保护区内违建现象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经拆除了滇池度假区格兰特游艇有限公司违规修建的停车场,并完成了场地生态恢复工作。
二是已经关闭了瑞丰生态园经营性农家乐,并拆除了农家乐违章建筑和临湖违建大棚,开展了临湖倾倒垃圾专项整治,强化了专人管理。
(九)关于“滇投排水公司擅自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防汛演练场所”的整改进展情况。
市排水公司已完成防汛演练场所的拆除工作,并恢复地貌。
(十)关于“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西岸胡家庄新建苗木基地、部分地面被硬化”的整改进展情况。
已对胡家庄新建苗木基地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已清除地砖面积1069平方米,拆除生产用房90平方米,厕所26平方米,移动看守房2个,围栏70平方米,水塘边混凝土小路150平方米,灯杆14根,警示牌3块和大门。目前已完成苗木移除工作。
(十一)关于“生态补偿金追缴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目前,滇池流域各区已缴清2018年生态补偿金。下步工作中,市滇池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将按照《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加强2019年生态补偿金核算结果通报及催缴工作。
(十二)关于“临湖违规行为未严格查处”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取缔经开区洛羊街道大新册社区郑知闽废旧塑料加工厂、官渡区阿拉村抽水站附近屠宰作坊,已拆除滇池度假区大湾村村民临湖经营餐馆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进行绿化恢复。
二是加强执法巡查,及时查处滇池一级保护区及入湖河道违法建设和经营行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官渡区二季度共开展执法检查221次,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及网格化监管平台交办件60起,立案查处9起,实施行政处罚11起,收缴罚款27.1万元。
(十三)关于“滇池、阳宗海流域面源污染不容乐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整体推进力度不足,种植结构调整缓慢”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及时制定了《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阳宗镇(坝区)种植结构调整规划方案》;出台了阳宗海流域种植结构调整、农药、化肥负荷削减等三个实施方案,确保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有效减少。
二是实施滇池流域及补水区减肥减药技术推广项目。截止目前,已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8.06万亩,水肥一体化220亩,推广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示范村11个,示范面积1万亩,应用辐射面积3.2万亩。
(十四)关于“村庄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在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2019年军令状中,细化分解了滇池流域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共计237个。已开展了三次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工作进行了预警。
二是对滇池环湖干渠(管)截污系统提能增效任务进行了分解,启动了滇池环湖路沿线村庄雨污分流工作,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收集支(次)管网完善工程,正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周边水质净化厂运行效率。
(十五)关于“河长制责任落实传导压力层层递减,基层河长制形同虚设”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印发了《昆明市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协调人、联系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工作内容、标准和规范。
二是市级河长组织联系部门、责任县(市)区编制了责任河道年度保护治理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并要求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是为了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的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昆明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述职办法(试行)》《昆明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昆明市市级河(湖)长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对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关于“昆明市西山区区级河长49名,2018年巡河175次,占区级巡河次数的59.5%;西山区棕树营街道辖区内的大观河、老运粮河、乌龙河3名区级河长、2名街道河长全年共巡河66次,上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均记录为无”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西山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河(湖)长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对巡河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深刻反省。
二是西山区按照昆明市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河(湖)长制考核办法、问责办法、述职办法,进一步细化各级河(湖)长的职能职责,保障各级河(湖)长履职到位。修改完善了《西山区基层河(湖)长巡河(湖)规范》,规范管理河(湖)长履职台账,确保巡河工作取得实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是将分级开展轮训工作,提高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让各级河(湖)长清底数、明目标、知举措、能履职。
四是西山区各级河(湖)长加强了巡河工作力度,2019年至今,巡河发现问题22件,完成销号20件。
(十七)关于“经开区洛龙河黑龙潭水体被多年非法倾倒的烂菜叶堆积腐烂污染,四级基层河长却未发现,直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才予以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经开区对洛龙河黑龙潭水体被多年非法倾倒的烂菜叶堆积腐烂污染,四级基层河长却未发现的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
二是经开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已完成全部烂菜叶处置工作并恢复绿化,并定期对黑龙潭、松子坡和八哥洞进行复查,未发现新增违法倾倒烂菜叶和污染水体行为。
三是经开区印发了《关于昆明市经开区废弃菜叶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废弃菜叶处置日常监管工作,明确了各单位之间职责分工,加强联合联动执法机制。
四、“对中央、省委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不够,水质出现反弹”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区认真排查了黑臭水体污染源,制定完善了《一条黑臭水体一个雨季黑臭预防方案》、《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方案》,并按照方案逐步开展实施工作。
二是为防止雨季出现水质反弹,委托第三方每周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对雨季可能发生的黑臭现象反弹进行风险评估。
三是按照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要求,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周、月报和处理公众监督事项。坚持每月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及时将督查存在的问题反馈各区并督促整改,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每月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五、对“其他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昆明市原滇池水利管理处集体违规违纪,长期在特定私企领取‘月奖’”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市滇池管理局已组织原昆明市滇池水利管理处对长期在特定私企领取的“月奖”进行清退。
二是市纪委市监委已按照程序开展追责工作。
(二)关于“少数省直部门支持配合保护治理大局意识淡化”的整改进展情况。
根据2019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调研滇池治理座谈会精神及2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滇池一级保护区省属单位搬迁专题会议要求,已制定了《滇池一级保护区省属单位搬迁资金筹措及分配方案》,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三)关于“云南广播电视中波发射塔搬迁滞后,影响昆明市第十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推进”的整改落实情况。
昆明市已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达成协议,中波发射塔项目搬迁已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其余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871—63134712;邮箱信箱: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市纪委市监委;邮政编码:650500;电子邮箱:kmyjfk@163.com。
中共昆明市委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