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大理州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2019年3月11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向大理州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保护治理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的整改情况。召开了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推进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坚持每月至少听取1次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巡视反馈以来,共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推进会等17次。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全州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举办大理干部讲坛,组织“万名党员进党校”示范培训班。
2.针对“一些建设项目实施前规划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从严控制洱海流域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全面停止海东、海西、海北片区的开发类项目审批和建设,制定分区分类处置意见。强化对洱海流域项目规划审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洱海保护要求的项目,州、县市规委会一律不予审查,一级保护区内不新批新建任何房地产项目。
3.针对“洱海流域种植结构调整、产业转型滞后”的整改情况。加快洱海流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绿色生态种植,种植大春绿色生态农作物17.08万亩,发展多年生作物5.09万亩。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打造“洱海绿色食品牌”,加快推进农业绿色生态转型发展。
4.针对“一些干部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盲目乐观,面对困难和问题有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的整改情况。出台了《大理州实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树立重实干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2019年以来,21名洱海保护治理一线实绩突出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选派451名优秀干部到洱海保护治理一线开展工作。
(二)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洱海周边农村住房违建”的整改情况。加强洱海流域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监管,成立11个联合复核组,对大理市范围内的建房在建户情况进行逐户严格复核检查。出台《大理市洱海流域农村个人建房分类处置意见》。严肃查处农村个人住房违建行为,2019年以来共拆除违章建筑139户、1.39万㎡。
6.针对“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州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印发了《2019年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监督执纪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7.针对“苍洱周边一些小区违建突出”的整改情况。持续开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苍洱周边3个小区已拆除违章建筑9039.405㎡,拆除占用消防通道围墙80㎡。
(三)关于“宣传中央和省委对保护治理洱海的精神及要求不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8.针对“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够”的整改情况。印发《2019年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宣传工作方案》,累计在各级媒体刊播洱海保护新闻报道564条。将每月第1个星期六定为“洱海保护日”。持续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七进”系列宣讲活动。发布公益广告、宣传标语916条(幅)。2019年5月24日召开“大理州‘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系列发布会之‘打好打赢八大攻坚战,奋力开启洱海保护治理新征程’”专场新闻发布会。
9.针对“苍山流入洱海的十八条溪流存在违规截流溪水”的整改情况。加大对苍山十八溪取水口的取缔封堵力度,对已封堵的106个农灌沟取水口加装闸门和标尺。全面封堵苍山十八溪农灌排水口,对农田废水和村落污水引入串珠式库塘进行处理。在城乡统筹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封堵取缔12个人饮及绿化施工用水取水口。
二、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方面
(四)关于“加强党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0.针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调整充实大理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作战方案。抓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出台《大理州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洱海流域水污染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聘请50名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组织开展“大理最美环保人”系列宣传活动。
11.针对“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的整改情况。严格项目准入审查和实施管理,启动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和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修订工作。
12.针对“不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条例”的整改情况。制定《大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始终保持洱海流域“两违”整治高压态势。
13.针对“双廊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的整改情况。加强保护管理工作,1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已全部建档造册,7处已挂牌保护、1处已立碑保护,启动抢救性修复工作。
14.针对“洱海营运船只存在隐患”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洱海船舶总量只减不增,将62艘各类船舶全部纳入海事部门管理。
(五)关于“洱海保护治理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15.针对“保护治理各类规划衔接不好”的整改情况。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和“八大攻坚战”推进领导小组。成立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全面加强洱海保护管理机构、职能和人员力量。制定洱海保护治理权责清单。科学划定洱海核心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初步范围。加快编制《大理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洱海流域空间规划)》《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理州“十三五”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已通过专家评审。
16.针对“ 洱海‘三线’划定未全面结合洱海饮用水源区划分保护区要求”的整改情况。结合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将洱海绿线及洱海一水厂、二水厂、三水厂水源保护地纳入洱海一级保护区范围严格管理。拟定了《大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积极开展调整工作。
(六)关于“河(湖)长制落实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州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均不同程度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坚持以水质明显改善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述职考评,1至6月各级河(湖)长巡河18869人次。全面开展洱海流域清沟清渠、清塘腾库和管水护水行动,清理湿地库塘272个、沟渠1254条1390.68公里、河道29条134公里、淤泥垃圾4.43万吨。
三、关于“落实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七)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8.针对“深入学习不够,认识有差距”的整改情况。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洱海保护治理的殷殷嘱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落实《2019年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监督执纪工作方案》,把洱海保护治理列为年度5项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之一,对履行洱海保护治理政治责任实行述职述责。
19.针对“监督执纪宽松软”的整改情况。州纪委监委派出6个检查组,围绕“八大攻坚战”以及各类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42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66个,下达整改通知61份,提醒谈话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通报问责单位4个。
20.针对“部分乡镇纪委、主责部门纪检组自办案件为零”的整改情况。把洱海保护治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
21.针对“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监督力量不足”的整改情况。州纪委主要领导不再担任州级河长,调整为州政府领导担任。大理市和洱源县纪委监委领导、乡镇纪委领导不再担任各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体系建设全部符合要求。
22.针对“洱源县、乡纪委人员空缺”的整改情况。调整充实洱源县纪检监察力量,2019年以来,提拔任用和平级交流7名纪检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平级交流5名科级领导干部。目前,县委巡察机构人员、9个乡镇纪委书记全部配齐。
(八)关于“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3.针对“加强监管有差距”的整改情况。启动实施大理市城乡统筹供水工程, 6个水厂已完成建设并供水,改造安装“一户一表”62753户,登记及签订供水协议53606户。全面清查洱海流域取水许可情况,11家取水户延续取水许可手续已办理完毕。
24.针对“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缺位”的整改情况。健全完善综合考评办法,向社会公布12336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建立微信及网络举报平台,持续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环保执法监管工作,1至6月共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7件,罚款262.89万元。
25.针对“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的整改情况。开展3个阶段、7轮环湖截污工程质量排查整改工作,大理市、洱源县新建及迁建污水处理厂完成环保验收,实现达标排放。大理市成立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管理服务中心。洱源县成立运营公司。大理市计划实施77个村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现已先行实施6个村庄雨污分流改造试点工程。
26.针对“管网设施存在缺陷”的整改情况。洱源县三营镇新联村管网设施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化粪池实现“四水”全收,实现接户1015户(31户无法接户,采用清运手段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7%。洱源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工作已完成。
27.针对“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的整改情况。大理市及时对海东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及中央控制系统软件程序进行升级调试, 2019年5月6日起,上传州市平台数据已完全一致。
28.针对“邓川污水处理厂人员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强化对项目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公司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实行“两班倒”制度,确保24小时稳定有序运行。
29.针对“部门不担当不作为”的整改情况。全面完成临湖1806户64.8万㎡的生态拆迁,结合洱海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统筹划定洱海流域三级保护区界线,强化对洱海周边的空间管控。
30.针对“部分主责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调查了解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大理州关于进一步深化“不担当、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持续深化洱海保护治理不担当、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
31.针对“部分历史遗留矿山的调查深度不够”的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大理市辖区内历史遗留矿点,分年度纳入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上关镇和荡石场南侧、东侧2个治理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采取EPC模式,纳入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已于2019年5月11日入场施工。
32.针对“洱海流域内部分农户未安装生活污水收集管”的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排查整改,解决污水管网突出问题。大理市发现未接入管网农户194户,已全面完成整改。洱源县安装化粪池46024口,完成接户45831户,加快推进剩余193户接户工作。
33.针对“相关职能部门未对农村建房审批流程、管理等要求作出详细规定”的整改情况。大理市印发洱海流域农村个人建房分类处置意见,明确分类处置实施流程及工作要求。洱源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洱源县农村个人建房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做好农村个人建房的控制标准和审批流程。
四、关于“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彻底”方面
(九)关于“整改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34.针对“环境保护督察降低整改标准”的整改情况。在大理市二水厂、六水厂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围挡和水源保护地标识标牌,在二级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地标识标牌和交通警示标牌。
35.针对“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存在无关建筑设施”的整改情况。拆除龙龛洱海湖滨带生态公园内的卫生间并恢复绿化,白鹤溪以北游客服务中心水冲式卫生间封闭停止使用。拆除环海西路以西、中和沟旁金达莱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36.针对“码头、航道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整改情况。积极做好游船线路及交通调整工作,制定关闭方案,龙龛码头已于2019年5月31日关停。
(十)关于“常态化监督力度不够,整改问题存在反弹现象”的整改进展情况
37.针对“部分农户偷种大蒜”的整改情况。及时全面排查农户复种大蒜问题,个别农户已将复种大蒜自行铲除。强化流域各乡镇日常巡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对“三禁四推”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洱海保护治理的主体意识,杜绝复种大蒜的情况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2—2315856;邮政信箱: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电子邮箱:dlzqdxdzhb@163.com。
中共大理州委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