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日前,怒江州4县(市)29个派出乡(镇)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
该州29个乡(镇)监察室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对本乡(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根据县(市)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根据监督、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提出处分建议。与此同时,乡(镇)监察室对派出它的县(市)监委负责,受派出它的县(市)监委领导和监督。
“怒江州各县(市)党委、纪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要求,把乡(镇)监察室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规划部署,切实抓好任务落实,按照既定‘时间表’‘路线图’完成乡(镇)监察室的挂牌成立。下一步,州纪委监委将加强对县(市)级纪委监委工作的统筹指导,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了解,该州在向乡(镇)派出监察室或监察专员的同时,还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