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彻查。1至7月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8件,已处置30件。
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办案机制。成立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领导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及涉黑涉恶案件专题汇报会,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深入宣传发动,拓宽线索渠道。除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常规方式外,组织干部主动出击,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广泛搜集、认真排查线索,深挖黑恶势力中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在人员集中的地点发放宣传手册广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好纪委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工作中,结合驻在部门职能,对系统内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成立督察组对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督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梳理摸排问题线索、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提供组织便利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梳理汇总上报;要求各乡镇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乡镇,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