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职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持续保护高压反腐强劲势头,一体推进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1至7月,立案436件,同比增长89.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6人,同比增长89.5%;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4人,同比增长118.18%。
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问题线索,统一出口,规范线索的管理处置,对线索办理情况时时跟踪问效。建立与公检法、组织人事等部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加强与审计、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摸排问题线索。
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制定了《玉溪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办法(试行)》《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关于加快和规范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相关程序规定》等制度,对问题线索实行“三级排查”,按程序和规定研判处置。同时,建立“1名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1个监督监察室(审查调查室)+县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的“捆绑”联动监督执纪监察模式,实行领导包案制,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效率。
建立审查调查严密工作流程,把坚决防止“灯下黑”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全过程。采取“制度+培训”模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健全市县纪委监委内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管控风险,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提升监督执纪监察能力和水平,实现纪法无缝衔接,确保审查调查工和有据可依、处处留痕,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维护监督执纪监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正确把握政策和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42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76.6%、14.4%、5.1%、3.9%。建立问责预警机制,下发通知34份,向39个单位发出问责预警。对11名干部容错免责,为反映问题失实的2名县处级干部进行面对面澄清。编印《腐败典型案例选编》《案件通报》,开展好警示教育,推动以案警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方位的“拉网式”检查杜绝纪律处分“打白条”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本,铁腕执纪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1至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567件,同比增长42.3%;处置问题线索1206件,同比增长66.8%;立案436件,同比增长89.6%(其中,县处级33人,同比增长3.1%);结案344件,同比增长123.4%。通过有力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推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新时代玉溪“六个走在全省前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