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某单位杨某某受纪律处分,艰苦和工作性津贴未变动;镇康县某单位禹某某2016年受记过处分,至今未办理解除手续;云县某单位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正常晋级增加工资……”这是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今年4月份以来,在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直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成立工作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临沧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走访座谈、面对面询问等方式,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对受处分人员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宣布、送达;处分决定材料是否及时归入受处分人员组织人事档案;违纪违法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调整是否到位;处分期间和处分影响期内是否存在对受处分人员违规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等开展监督检查。
“现在终于放心了,不再为受处分的事担忧了。”镇康县某单位禹某某在拿到《关于解除处分决定》时感慨万分,此前他处分期满后,虽然单位恢复其工资,但一直未收到解除处分决定书。临沧市纪委监委检查发现该问题后,责令镇康县纪委监委督促该单位党组织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悉,此次监督检查共抽查132名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决定执行情况,其中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35人,其他公职人员61人,农村党员23人;发现存在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不到位问题50个,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令相关单位及时纠正,限期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还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了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反馈监督检查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实施办法》,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和整改纪律处分执行“打折”“欠账”问题,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同时,临沧市纪委监委还将监督检查与“暖心回访”工作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详细了解各级党组织回访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扛起主体责任,及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正确认识处分,积极担当作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同时也告诫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发挥执纪审查工作的标本兼治作用,有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左超 陈伟孝 苏友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