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监察室的正式挂牌,意味着身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任务更艰巨了,今后将以派出监察室成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把监察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效。”日前,丘北县新店乡监察室负责人看着刚刚挂上去的牌匾满怀自豪地表示。
今年7月以来,文山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和省纪委监委、省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向全州104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并于8月底完成派出监察室全覆盖。
该州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的工作意见,对监察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监察对象、主要职责、监察权限、管理监督及建立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制度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各乡镇(街道)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各县(市)监委对各乡镇(街道)监察室履行监察职责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监察室对派出它的县(市)监委负责。
针对如何抓好对6类监察对象有效监督的重点任务,明确了乡镇(街道)监察室7类工作职责,即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经县(市)监委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指导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完成县(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乡镇设立派出监察室,将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实现了基层监督全覆盖,赋予了乡镇监察权限,加强了对群众性自治组织和非党员村干部的监督,消除了监督盲区。”马关县马白镇监察室负责人感触道。
同时各县(市)做好自选动作,向乡镇派出监察室的同时,积极建立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制度,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监察联络员监察监督“探头”和基层基础“触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有利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可以更好地监管‘小微权力’、惩治‘小微腐败’,使基层监督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下一步,各县(市)将加强对监察室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监察室人员的履职培训,提升监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监察室在解决基层“微腐败”等问题上的作用,确保监察工作落实落地。(雷军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