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制定出台《关于强化监督执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严明政商交往规矩,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交往进行具体规范,鼓励支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坦荡真诚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构建既清又亲政商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
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再监督、再检查,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降低实体企业成本、促进民间投资、缓解企业融资难、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正面清单中,规定两个方面交往规矩
明确机关单位应按规定积极组织、邀请民营企业、行业商(协)会参加有关活动,包括组织企业、行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邀请企业、行业商(协)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组织企业、行业商(协)会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民营企业、行业商(协)会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单位对接相关工作等,可以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和住宿。
明确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可参加民营企业、行业商(协)会举办的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包括为了解企业或者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参加企业、行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为扶持企业或者行业发展壮大,参加企业、行业商(协)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申报项目、产品推介等活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活动产品推介、企业举办的外出调研等所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在负面清单中,明确八条与企业往诫律
要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交往中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越法、不违纪、不谋私,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政务服务、有关司法活动中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等;收受企业给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等,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象征性低价付费的物品;接受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由企业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参与企业组织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活动;以无偿、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借用企业财产,由企业报销、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上述费用转嫁给企业;在企业中兼职任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以及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证券、私募基金等;允许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向企业提供商品、劳务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安排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薪、由企业代缴医保社保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
该市将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整治“亲而不清、亲而乱为”“清而不亲、清而不为”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担当尽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打通抓落实中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