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长效机制及河道污染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梳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河道非法采砂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近日,梁河县纪委监委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下发了一份“辣味”十足的监察建议书,逐一列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这份监察建议书,源于该县委第七轮巡察时,发现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对勐科河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梁河县曩滚河非法采砂点大面积侵占河床,对河体自然生态产生破坏。
“一份监察建议书,让我们找到了薄弱环节。对于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引以为戒、切实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被点到“痛点”后,针对开出的“药方”,照单全收,立即进行整改。
这是德宏用好监察建议书进行监督的一个实例。监察法颁布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委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和特点,找准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对症下药”,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廉洁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在下发监察建议书时,该州各级纪检监委机关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建议书问题指向明确、整改措施具体、责任时限明晰,真正让监察建议书成为具体工作的“催办书”、解决问题的“加急单”、提示风险的“预警灯”、祛除病灶的“治病”良方。
为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一收了之”,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建议书指出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事项,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时限,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落实情况报至同级监委。同时,建立专门台账,通过电话提醒、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监察建议书的执行、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紧盯不放,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让监察建议书“带电”“长牙”。(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