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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用好谈话函询利器 让监督 “带电”“长牙”

发布时间:2019-08-10 08:05:58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日,德宏州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收到反映瑞丽市一名领导干部存在违规占用土地的问题线索,经研究决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让我有一个说清问题的机会,这对我也是一个提醒。”经过一番询问,该干部如实说清了问题,并表示,将严格按照组织要求,积极主动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党的政策规定。

类似这样的情形,在该州已成常态。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细化、深化、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教育干部、端正风气,切实把好监督第一道关口。1月至7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37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谈话函询、批评教育280人,占52.1%。

为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有效性,提高谈话函询质量,该州各纪检监察机关把谈话和函询结合使用,探索实践面询监督方法。通过纪检监察干部与被反映人面对面询问交流、了解情况、提醒教育。由过去的被动式接收问题线索到主动走出去开展监督,实现了从“档案见面”到“思想见面”、从“看照片”到“全扫描”、从“背靠背”到“面对面”的转变,提高面见率、提高面谈率,发现问题,深入掌握情况,实现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日常监督。

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地了。该州各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要求凡是受到谈话函询的,不仅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专门说明,还要在述责述廉报告会上作情况说明,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同时,加大对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开展“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不如实说明情况、避重就轻、欺瞒组织的进行严肃处理。(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