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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向71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9-08-09 08:19:50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保山市5个县(市、区)监委分别向71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目前,已完成派出监察室机构设立、挂牌、印章启用和人员任职等工作。

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是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该市还将派出监察室的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规划部署,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盲区。

在具体工作中,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两块牌子。派出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兼任。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督对象,派出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

据悉,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或监察专员的同时,各县(市、区)监委还探索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派出监察室成立后,根据县(市、区)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经县(市、区)监委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指导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下一步,该市将围绕派出监察室的监察权限和日常业务要求,督促各县(市、区)监委将加强对派出监察室履行监察职能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不断提升派出监察室监察监督专业化水平。(倪慧芳  王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