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玉溪市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提高政治巡察站位,坚持问题靶向和整改落实“两手抓”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新成效。
提高站位,夯实巡察工作基础。在进一步修订《玉溪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和《玉溪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基础上,紧跟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巡察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确保巡察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规范开展。制定《玉溪市委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等制度,编印《玉溪市政治巡察要点及一般方法》《进一步规范报告审核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巡察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坚持实践在前,总结在后,涵盖巡察工作规范运行、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等各方面制度体系。积极推行市直单位巡察、市县巡察、巡县带乡、巡乡代村等巡察方式,树牢全市一盘棋思想,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巡察格局,形成上下联动的有效机制,做到目标一致、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提升监督质效。学习借鉴文山州巡察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具有玉溪地域特点的全市对村(社区)党组织延伸巡察的实施意见,坚持在遵循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强化担当,靶向问题做好“前半篇文章”。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将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提级巡察4种方式贯通起来、穿插使用,推动“两个维护”等政治巡察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2018年8月以来采取“市委统筹、市县同步、以市带县、整体推进”方法,打出巡察“组合拳”,靶向问题做好“前半篇文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巡察理念,组织开展与群众利益、民生问题关联度高的“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窗口服务单位”专项巡察,通过“巡乡带村”推动巡察向村居延伸,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腐败、作风、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同时,注重上下联动,市、县两级共享巡察信息、交流经验、集中通报问题8次,系统性挖掘、全面性发现市、县被巡察对象行业性系统性问题1131个、问题线索109条。2018年全市通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给予立案64件64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0人,乡科级14人,一般干部6人,其他24人。
整改到位,精准发力做实“后半篇文章”。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当“政治交办单”及时办理,全面整改。精心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建立问题、责任、任务清单等“三个清单”台帐管理,针对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制定《玉溪市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意见(试行)》《玉溪市巡察整改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将巡察整改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检查考核范畴,各被巡察反馈单位及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剖析问题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进一步细化监督清单,构建“纪检+组织+宣传+巡察”联动促改模式,把巡察反馈整改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将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情况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主体责任派单重要内容。并按权重比例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整改结果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精准发力做实“后半篇文章”。
自五届市委巡察开展以来,市县共发现问题5098个,立案审查116人,党纪政务处分104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整改问题4370个,挽回经济损失3195.06万元,发挥了巡察监督和政治“探照灯”的作用。(施卫碧 普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