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红河州委八届第九轮巡察工作启动后,州委各巡察组陆续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巡察中,各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总结前八轮巡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稳步推进巡察工作有效开展。
压实担子,夯实巡察基础。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各巡察组全面工作,并根据人员的工作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将各组人员划分为党建资料查阅组、意识形态工作资料查阅组、财务帐目审核组、信访接待调查组等若干小组,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职责,既充分发挥团队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作用,又赋予组员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同时,建立巡察组全体成员例会制度,定期对各职能小组工作任务进行盘点,及时沟通交流,并按照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巡察人员责任分工,确保巡察工作落小、落细、落到位。
把好“尺子”,突出问题导向。巡察组在查阅台账、审核帐目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被巡察单位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工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直击重点,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拓宽路子,畅通线索渠道。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及时设置举报信箱,及时粘贴巡察公告,并开设巡察信访接待点,确保群众能够及时、顺畅地反映相关问题。同时,按照规定要求,各巡察组明确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对来信、来电、来访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工作,做到不疏忽、不遗漏,充分运用群众的“火眼金睛”,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用好法子,有效开展巡察。巡察组依据巡察工作的规律特点和巡察工作各环节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活用“查、听、谈、访”,注重在巡察中发现问题。细致查,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账务管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听,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着力发现落实“两个责任”、遵守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心谈,通过和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着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访,通过实地走访,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脱贫攻坚、执行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