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怒江州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内容。
会议指出,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具有重要的地位,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和完善“凡案必审”“查审分离”等基本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和“查审不分”等问题发生,切实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会议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将《意见》和《规定》作为“枕边书”,特别是线索处置、案件查办部门的干部,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担当行动,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处置能力,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