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书记胡克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克宁在担任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及下属单位所送礼金,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
胡克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法纪意识淡薄,“靠煤吃煤、以煤谋私”,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管党治党宽松软,大搞一团和气,罔顾党纪国法,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克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胡克宁简历
胡克宁,1958年2月出生于云南保山,男,汉族,大专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08-1975.12 曲靖地区珠街公社知青
1975.12-1978.06 199煤田地质勘探队工人
1978.06-1983.05 199煤田地质勘探队团委干事
1983.05-1984.05 199煤田地质勘探队团委副书记
1984.05-1985.09 云南省煤炭工业厅团委书记
1985.09-1987.08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7.08-1994.01 云南省煤炭工业厅团委书记(其间:1991.10-1994.01挂任曲靖地区师宗县委副书记)
1994.01-1997.01 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院长
1997.01-1997.12 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副书记
1997.12-2017.07 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
2017.07—— 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保留副厅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