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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1至6月开展谈话函询219件

发布时间:2019-07-31 08:00:14   来源:普洱市纪委

谈话函询不仅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要求,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切实提高函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一时间消除隐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1至6月,全市共开展谈话函询219件310人次。

区分情形分类处置,避免“一询了之”。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对问题轻微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当事人否认,或者当事人的说明明显存在问题的,督促当事人作出补充说明或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初步核实。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事实,打消干部顾虑,消除不良影响。2018年,市纪委监委对函询说明情况予以采信的28件函询件逐一复函予以了结。

因人而异制定方案,让谈话函询走心见效。谈话函询前,全面摸清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通过查看廉政档案等方式,了解函询对象家庭背景、任职经历等情况,确保函询问题设计因人而异、一针见血。谈话后,对反映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建议予以了结澄清,提醒被谈话函询人时刻绷紧纪律弦;对问题轻微或者在谈话函询过程中避重就轻等情况,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问责等方式处理,让被谈话函询人养成向组织如实报告的好习惯;对涉嫌违反纪律,需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建议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查清问题。

加大核查回访力度,注重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为增强谈话函询实效,一方面要求被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存在错误的作出深刻检查,没有问题的说明情况;另一方面及时将处置完毕的问题线索记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供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查阅。同时,做好被函询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监督调研、电话等方式进行函询回访,引导干部正确对待监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除此之外,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