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普洱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督促检查,规范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人员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展开联合监督,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的内容中,作为考核评价班子及成员履行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要求会前要认真审核专题学习、征求意见函、谈心谈话、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起草撰写等环节,会中要提醒纠正程序不严谨、作风不民主、班子成员发言不聚焦或偏离主题,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的问题,会后要梳理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集中整治,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处遁形。市纪委书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运用点面结合、自查自纠与强化监督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工作。去年市级部门(单位)共开展各项督查检查考核148项,存在名目繁多、多头重复的情况,通过全面清理,今年整合为74项,切实为基层减负。对违纪违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98起126人10家单位,问责63人10家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集中通报典型案例6起。
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执纪监督。认真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把督促落实各县(区)党委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全县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十项行动,建立企业效能监测点,在企业家中选聘特约监察员、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优势,对影响提升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曝光;持续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出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示预警机制》,定期出示“红绿白版”,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深挖腐败根源。上半年,全市共排查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68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问题71件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罗华 郭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