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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向56个乡镇派出监察室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9-07-28 08:20:35   来源:德宏州纪委

“坚决维护宪法,忠诚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职能,履好职尽好责。”日前,瑞丽市8个乡镇(农场)派出监察室挂牌成立,市监委派出弄岛镇监察室主任接过任命文件和公章时郑重表态。

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安排,德宏州5个县(市)监委依据省监委《关于县(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县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农场派出监察室的实施方案》,坚持内涵式发展和“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向乡镇(街道、农场)派出监察室。截至7月底,全州向56个乡镇(街道、农场)纪委派出监督室,打通了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

据介绍,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农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两块牌子的制度。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由乡镇(街道、农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专干兼任。派出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对本乡镇(街道、农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街道、农场)所属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对乡镇(街道、农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派出监察室成立后,根据县(市)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相关职责,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经县(市)监委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指导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同时,州监委明确,在向乡镇(街道、农场)派出监察室的同时,县(市)监委应积极探索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