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印发了《普洱市纪检监察工作提示预警和督查督办制度(试行)》,不断以制度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纪检监察工作提示预警和督查督办对象为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工委,事项包括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要求、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领导批示贯彻不力的内容;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各项工作指标排名靠后、差距较大的情况;其他需提示预警的工作或事项。
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有关工作或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对需提示预警的事项起草形成提示预警通知,列明提示预警事项和整改落实要求,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市纪委办公室名义印发被提示预警单位。
收到提示预警通知的被提示预警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经提示预警仍未进行整改或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单位,由市纪委监委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等进一步措施,提示预警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或工作考核。
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指导、督促所联系被提示预警单位(部门)抓好提示预警事项的办理。提出提示预警的部门对提示预警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高彩仙 罗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