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楚雄州出台《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调查研究的“辩识度”、贡献率,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纪检监察调查研究要紧扣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全面调查、深入研究,运用成果、推进工作的原则。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重点围绕领导关心关注的问题、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当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纪法规执行和制度机制运行情况、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和巡察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选题,开展调查研究。
《办法》明确,调查研究过程中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的决策部署和本级工作情况,采取实地察看、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基层干部群众心贴心沟通、面对面交流、虚心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收集相关情况资料,沉到底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深入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核准相关事实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报告提纲,撰写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主要原因,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对策措施,形成研究成果。
《办法》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员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带头加强调查研究,亲自深入基层群众了解实情,带动广大干部力戒空谈、崇尚实干。严明调查研究纪律作风,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不得设计所谓“经典调研线路”,不得编假情况、造假数据、摆设假现场,不准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以简单的收集书面材料、查看台账资料代替实地调查研究,不准只看样板典型、回避矛盾问题,不接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宴请,不饮酒,不得增加与调查研究工作无关的行程安排,影响调查研究对象单位正常工作和基层干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增加基层负担,不准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干部群众打击报复。对表演作秀、作表面文章、弄虚作假、劳民伤财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及时批评纠正,从严追责。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有富 彭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