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出台了《曲靖市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实行精准化、差异化考核,用好考核“指挥棒”,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办法》分类设置了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综合业务部门、巡察办、巡察组7类考核指标,针对考核对象不同实际,建立不同的考核体系,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办理、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等重要任务设定考核指标,分别对基础项目和激励项目进行考核。《办法》还针对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差异性和岗位特点,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对同一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突出各部门工作重点,避免“一刀切”。
为确保综合评价的结果的准确性,《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其中定量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年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百分制打分,定性考核由班子成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综合计算考评得分。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进行谈话提醒,督促限期整改,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同时将被作为评选优秀党支部、优秀公务员和干部职工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由各牵头考核部门和班子成员通过查阅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在日常工作、完成重大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综合考量进行打分,既通过定量指标考核“显绩”,又注重通过定性指标考核“潜绩”,推动形成办实事、讲实效、展实绩的工作氛围。(刘骁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