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纪委监委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于近日印发了《普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工作制度(试行)》,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深化制度创新,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领衔办案一案一授权,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组织成立专案组并担任专案组组长,实行领办制、主办制、主谈制,领衔办案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对所领办案件的程序、证据采用及运用、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等负总责。
对需要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特点,确定是否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以及领衔办案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和主办的部门。
专案组组长组织副组长、各小组负责人、主要办案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分析案件查办情况,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加强对重点个案的突破,精准把握政治生态状况,提高审查调查工作附加值,做足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通过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把干部违纪违法的多重因素找出来,把干部成长轨迹中的病灶挖出来,推动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做到惩治同向、同步、同进,实现审查调查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有机统一。(高彩仙 罗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