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为官不为,放纵他人随意砍伐树木3000余棵,严重违反党纪法规,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置。”去年年底,一封匿名举报信流转到县监委派出彩云镇监察组。
彩云镇纪委和派出监察组随即组成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经查确有此事,经彩云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违纪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云南省开展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试点工作,禄丰县彩云镇作为省级试点先行先试。经过一年的试点,禄丰县监委已完成向辖区内14个乡镇派出监察组,并在40个村(社区)开展村级监察联络站试点的工作,形成乡镇村级全方位“监督网”。
在总结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近日云南省出台《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指导意见》,坚持内涵式发展和“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将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在全省铺开。
在机构人员设置方面,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两块牌子。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兼任。县(市、区)监委针对一些规模小,监察对象数量少的乡镇,也可不派出监察室,而改为派出监察专员。监察专员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由县(市、区)单位研究和任免。
在监察对象方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对本乡镇(街道)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发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街道)所属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
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是云南省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监察室成立后,根据县(市、区)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经县(市、区)监委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指导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在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或监察专员的同时,县(市、区)监委可探索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