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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红河州纪法贯通提升效能

发布时间:2019-07-14 08:10:26   来源:云南日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断建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实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紧密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不断提升反腐效能。

在查办弥勒市保留副县级待遇干部席之湖(弥勒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原副局长刘汉书两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中,红河州纪委监委在开展纪律审查的同时,用好监察调查手段,在案情研判、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会商、紧密协作,在厘清职责边界的基础上,做到了各尽其职、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同向发力,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与公安机关的侦查同频共振,“留置”措施与检察机关强制措施无缝衔接,证据链环环相扣,纪法融合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红河州纪委监委调整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把监督挺在前面,以政治监督为引领,开展“蹲点式”监督、政治关爱式谈话等,变监督由“背靠背”“不见面”到“面对面”“零距离”“心贴心”,从“档案见面”到“思想见面”,进一步提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把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贯通起来,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2”即州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监督室和审查室,两个“1”分别指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州委巡察机构,通过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的方式,强化横向、纵向联动配合,着力解决单边作战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补齐监督短板。

按照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工作要求,红河州纪委监委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全要素使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用好留置这一反腐败斗争的“杀手锏”,持续深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实现了减存量、遏增量全面推进,确保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巩固发展。(李树芬  刘海东)